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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照交通發(fā)展集團有限公司防汛應急預案
來源:集團
作者:綜合部
2020-05-10
日照交通發(fā)展集團有限公司
防汛應急預案
1 總則
1.1編制目的
為做好集團防汛工作,提高應對暴雨、洪水等防汛突發(fā)事件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置能力,保證防汛抗洪、搶險救災工作高效有序開展,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。
1.2編制依據
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》《山東省實施<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>辦法》《山東省實施<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>辦法》《日照市防汛應急預案》《日照市防臺風應急預案》《日照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》等法律法規(guī)、規(guī)章和文件規(guī)定,結合集團公司工作實際制定本預案。
1.3適用范圍
本預案適用于集團公司及各子公司工程防汛、城市防汛工作的預防及應急處置。
1.4工作原則
1.4.1以人為本,減少災害。最大限度的減少汛情造成的危害和損失。
1.4.2統(tǒng)一領導、分級負責。實行總經理負責制,各子公司是本單位防汛工作的責任主體。
1.4.3預防為主,多措并舉。高度重視防汛工作,堅持 “以人為本,安全第一,常備不懈,以防為主,防抗結合,全力搶險”的原則,加強檢查、宣傳和培訓,堅持“防、避、撤、搶、救”各項措施相結合。
2 防汛應急處置體系與職責
2.1集團公司防汛應急處置組織機構
集團公司設立防汛總指揮部,總指揮由集團公司總經理擔任,副總指揮由集團公司分管防汛工作副總經理擔任,成員由建設公司、材料公司、規(guī)劃設計院、投資公司、置業(yè)公司、養(yǎng)護公司主要負責人及集團公司各部室負責人組成。防汛總指揮部辦公室設在集團公司企管部。
2.2集團公司防汛應總指揮部職責
貫徹實施有關防汛工作的法律、法規(guī)和方針政策,執(zhí)行上級的指示、命令,結合集團實際制定防汛工作的制度、方案,下達防汛指令;督促各子公司防汛責任制落實情況,組織開展防汛工作檢查;組織調配各子公司防汛物資和隊伍;組織召開集團防汛工作會議,分析研判汛情發(fā)展趨勢,安排部署防汛具體工作;及時掌握各子公司、各項目汛情并組織指揮防汛抗洪、搶險救災等工作。
2.3防汛總指揮部辦公室職責
貫徹執(zhí)行防汛總指揮部的指示,承擔總指揮部的日常工作;提出集團防汛部署和決策意見,并督促檢查防汛措施的落實;負責組織集團層面防汛預案的編制、修訂和完善;會同各子公司做好防汛物資計劃儲備和使用管理工作,提出防汛經費的分配使用建議計劃;及時準確的掌握汛情、災情和在建工程運行狀況;參與組織抗洪搶險工作并進行業(yè)務技術指導;會同有關子公司、部室調查處理防汛抗洪重大事故和表彰先進。
2.4各子公司防汛應急體系組成與職責
2.4.1各子公司防汛辦設置根據各公司實際情況合理設置。
2.4.2各子公司防汛辦主要職責
審定各級分公司、項目部、廠站等防汛工作應急處置預案及其相關制度;根據需要積極協(xié)調事件發(fā)生地人民政府、公路、交警、消防、醫(yī)療救護等相關部門的應急處置工作,并督促應急預案的實施;審定應對防汛工作經費預算;組織落實防汛指揮部的決定、任務及應急救援行動;認真組織各類隱患排查,落實整改;及時傳達指揮部防汛工作精神,組織公司內部防汛演練;及時做好防汛期間各類數據報表的統(tǒng)計上報工作;迅速收集匯總汛情、險情、災情,及時向指揮部報告,并提出針對性意見和建議;落實汛期24小時晝夜值守制度;負責本公司防汛應急搶險隊和搶險物資儲備,服從指揮部的人員、物資調用。
2.5應急分組
緊急情況下,集團公司可視情況成立現場指揮部?,F場指揮部可根據工作需要確定現場搶險指揮長、副指揮長,并設立綜合協(xié)調組、技術專家組、工程搶險組、物資保障組、道路保障組、醫(yī)療衛(wèi)生組、新聞宣傳組等若干工作組,按照職責分工,各司其職,協(xié)同作戰(zhàn),全力以赴做好抗洪搶險工作。
(1)指揮長一般根據工程管理權屬確定,即搶險指揮長由相關子公司主要負責人擔任。搶險指揮長是搶險現場的最高指揮者,所有參戰(zhàn)部門、人員必須服從其搶險指令;搶險指揮長要根據專家建議,決定搶險方案,調用搶險隊伍、調運搶險物資、要求后勤保障等。
(2)副指揮長:根據現場工作組分工情況具體確定,負責各工作組的組織協(xié)調工作。
(3)綜合協(xié)調組:由事發(fā)子公司辦公室、項目有關人員組成,事發(fā)子公司辦公室相關負責同志任組長。傳達指揮長的調度令;檢查現場指揮部各項決策落實情況;全面了解水情、工情、災情;向上級部門匯報情況、接受上級指示;申請上級支援;籌集后備搶險隊;協(xié)調解決有關部門工作中的問題。
(4)工程搶險組:由指揮長或副指揮長親自指揮。實施專家組制定的搶險方案,其他有關小組,必須保證工程搶險組的人力和物資要求;人員一般由搶險隊、常備隊、后備隊等組成。
(5)技術專家組:由事發(fā)子公司工程技術部門、項目(廠站)技術負責任人負責組成。針對險情提出可行的解決方案,交由指揮長決策;提出人員、物資、設備建議;現場指導搶險技術、險情發(fā)展研判。
(6)物資保障組:由事發(fā)子公司物資采購管理部門負責組成。根據指揮長的指示調撥、征用、運輸搶險物資和設備,滿足工程搶險需要。
(7)道路保障組:由事發(fā)項目部(廠站)負責組成。搶修水毀公路、橋梁,保障抗洪搶險道路交通暢通。
(8)醫(yī)療衛(wèi)生組。由事發(fā)子公司工會負責組成。負責組織抗洪搶險現場的衛(wèi)生防疫和聯(lián)系當地醫(yī)療救護機構。
(9)新聞宣傳組。由事發(fā)子公司宣傳部門負責組成。負責向集團報送或向社會報道雨情、水情、工情和災情;宣傳報道抗洪救災中的先進事跡等。
2.6應急協(xié)調機制
汛期突發(fā)事件預警和處置,需要與突發(fā)事件發(fā)生地政府及公路、交警、消防、醫(yī)療救護等有關部門密切配合、協(xié)調實施,在行使各自職責范圍任務時,要互通信息,統(tǒng)一行動,做到運轉協(xié)調、行為規(guī)范。
3 預防準備工作
3.1 思想準備。加強宣傳,增強全員預防洪澇災害防范和自我保護意識,做好防大汛、抗大洪的思想準備。
3.2 組織準備。各子公司應建立健全防汛組織指揮機構,并根據需要及時調整防汛指揮部組成人員,落實防汛責任人、防汛搶險隊伍及預警措施。
3.3 工程準備。各子公司按照集團有關規(guī)劃推進工程施工防汛設施、水毀工程修復能力建設,確保安全度汛。
3.4 預案準備。各子公司防汛辦應修訂完善各類防洪搶險應急預案、風暴潮防御預案,并報集團防汛總指揮部備案。
3.5 物料準備。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,儲備必需的防汛物料,做到合理配置,各子公司要在各項目部、廠站按規(guī)范儲備防汛搶險物資。各子公司防汛辦應及時掌握新材料、新設備的應用情況,及時調整儲備物資品種,提高科技含量。
3.6 隊伍準備。防汛搶險隊伍分為:防汛搶險常備隊伍、防汛搶險后備隊伍。常備隊伍為搶險的主要力量,后備隊伍作為搶險的儲備力量。
3.7 防汛抗洪檢查。實行以查組織、查工程、查預案、查物資為主要內容的分級檢查制度,發(fā)現薄弱環(huán)節(jié),要明確責任、限時整改。
3.8 培訓演練。培訓工作應結合實際,采取多種組織形式,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,每年汛前至少組織一次演練培訓,以檢驗、改善和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;
4 預警及響應機制
4.1預警級別
防汛預警級別由低到高劃分為一般(Ⅳ級)、較重(Ⅲ級)、嚴重(Ⅱ級)、特別嚴重(I級)四個預警級別,依次用藍色、黃色、橙色、紅色表示。
4.2汛災預警
遇暴風、暴雨等惡劣天氣,各子公司要加強值班,與氣象、水利等部門保持密切聯(lián)系,了解降雨情況,針對可能出現的路基、路面、工程設施及其他生產經營設施水毀災害,研究防御對策,明確防御重點,及時向社會發(fā)布預警信息。
4.3應急響應
4.3.1汛情IV級預警:氣象部門發(fā)布暴雨藍色預警(IV級)
指事態(tài)比較簡單,影響范圍較小,因突降大雨,對工程建設、國省道交通、生產經營影響較小,只需要調度本公司救援力量和資源即能夠處置。
響應措施:實施24小時晝夜值班和領導帶班責任制,防汛人員到崗,確保通訊暢通,由發(fā)生單位按照應急預案實施程序組織實施搶險。
4.3.2汛情Ⅲ級預警:氣象部門發(fā)布暴雨黃色預警(Ⅲ級)
指事態(tài)較為復雜,影響程度較大,因突降暴雨,對工程建設、國省道交通、生產經營造成較大財產損失或生態(tài)環(huán)境破壞,需要集團公司防汛指揮部以及各子公司的救援力量和資源進行處置。
響應措施:由防汛總指揮部批準后,發(fā)生險情單位啟動預案,防汛總指揮部必要時派人到場,協(xié)調有關部門配合開展工作。
⑴各專業(yè)救援隊伍對險情進行搶險,組織搶險人員、機械加大處置力度,按時限要求逐步恢復生產經營。
⑵及時向集團公司防汛指揮部上報搶險方案和搶險措施。
⑶集團公司防汛指揮部派有關領導和專家,協(xié)助做好搶險工作。
4.3.3汛情Ⅱ級預警:氣象部門發(fā)布暴雨橙色預警(Ⅱ級)指事態(tài)復雜,全市發(fā)生大范圍的暴雨洪災,因強降雨,對工程建設、國省道交通、生產經營已經或可能造成重大財產損失或重大環(huán)境破壞,需要集團防汛指揮部以及各子公司的救援力量和資源協(xié)助共同進行處置。
響應措施:由集團防汛指揮部批準后負責發(fā)布啟動并負責全權指揮,必須派人到場,協(xié)調相關單位及相鄰單位的人員物資開展搶險,及時報告當地政府部門,請求協(xié)助。
4.3.4汛情Ⅰ級預警:氣象部門發(fā)布暴雨紅色預警(Ⅰ級)
指事態(tài)非常復雜,發(fā)生全市性的暴雨洪災,對工程建設、國省道交通、生產經營已經或可能造成人員死亡或特別重大財產損失或嚴重生態(tài)環(huán)境破壞,需要調動全市各方面的力量和資源進行聯(lián)合處置。
響應措施:由集團公司防汛指揮部批準后負責發(fā)布啟動預案并派人到場負責全權指揮,協(xié)調有關部門配合開展工作,及時報告市政府有關部門,請求支援。
4.4信息處理與發(fā)布
4.4.1 上級防汛指揮部采用和發(fā)布的水災、工程搶險等信息,各子公司防汛辦應立即調查,對存在的問題及時采取措施,切實加以解決。
4.4.2 災信息發(fā)布應當及時、準確、客觀、全面。
4.4.3 發(fā)布的汛情及防汛搶險動態(tài)等,由防汛總指揮部統(tǒng)一審核;一般公眾信息由本級防汛指揮機構負責同志審批后,可通過媒體向社會發(fā)布。
4.5應急結束
4.5.1一般和較大的防汛突發(fā)事件由防汛總指揮部宣布應急預案終止。
4.5.2重大和特大的防汛突發(fā)事件由市防指宣布應急預案終止,必要時,可通過新聞媒體,同時向社會發(fā)布應急預案終止休息。
4.5.3防汛應急預案終止后,各子公司應急處置工作的總結報告上報集團公司防汛辦,由防汛總指揮部負責總結匯報。
5 后期處置
5.1汛后處置
5.1.1汛后處置工作在防汛總指揮部統(tǒng)一領導下,由各子公司組織實施。
5.1.2組織力量全面開展災情核定工作,及時對受災情況、重建能力、可利用資源等作出評估,制定補償標準和災后恢復計劃,并迅速實施。
5.1.3水毀工程修復、恢復工作由各子公司負責實施。
5.2調查和總結
防汛總指揮部成立調查小組,組織專家調查和分析水毀事故發(fā)生的原因、發(fā)展趨勢、事故后果,據此總結經驗教訓,提出改進工作建議。
6 附則
6.1 預案管理與更新
本預案由集團防汛總指揮部負責管理,并負責組織對預案進行評估,根據實際情況變化,適時修訂并召集有關部門、專家評審。 各子公司根據本預案制定各自的防汛應急預案。
6.2獎勵與責任追究
對防汛搶險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,按有關規(guī)定進行表彰;對防汛搶險和救災工作中英勇獻身的人員,按有關規(guī)定授予相應榮譽稱號;對防汛搶險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,依據《山東省實施<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>辦法》《山東省實施<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>辦法》追究當事人的責任,并予以處罰,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。
6.3預案解釋部門
本預案由日照交通發(fā)展集團有限公司防汛總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
6.4預案實施時間
本預案自印發(fā)之日起施行。
日照交通發(fā)展集團有限公司
防臺風應急預案
1 總則
1.1 編制目的
規(guī)范集團及各子公司防御臺風工作,促進防御臺風工作有序、高效、科學開展,提高防御臺風災害的能力,最大程度地減輕臺風災害帶來的影響和損失。
1.2 編制依據
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(fā)事件應對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》《國家突發(fā)事件總體應急預案》《山東省防臺風應急預案》以及《日照市自然災害應急預案》《日照市防汛應急預案》等法律、行政法規(guī)、文件,結合集團實際制定本預案。
1.3 適用范圍
本預案適用于集團經營范圍內臺風災害及其引發(fā)的次生衍生災害預防及應急處置。
1.4 工作原則
1.4.1 以人為本,減少危害。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放在首位,最大程度地減少臺風造成的危害和損失。
1.4.2 統(tǒng)一領導,分級負責。各子公司是業(yè)務管轄范圍內防臺風工作的責任主體。
1.4.3 預防為主,多措并舉。高度重視防臺風工作,堅持常態(tài)與非常態(tài)結合,常備不懈,加強檢查、宣傳和培訓、演練,依靠科技,提高應對能力;堅持“防、避、撤、搶、救”各項措施相結合。
1.4.4 快速反應,協(xié)同應對。依據職能分工,采取果斷措施,快速應對。建立聯(lián)動協(xié)調機制,加強部門合作,共享資源,依托專業(yè)搶險隊伍,全力應對臺風。
1.5 工作重點
1.5.1 組織在危險施工區(qū)域、危險生產經營場所、危險路段作業(yè)的人員安全轉移;
1.5.2腳手架、高大模板、深基坑、塔吊、高空作業(yè)等工程安全保障;
1.5.3 山洪、地質災害(包括崩塌、滑坡、不穩(wěn)定斜坡、泥石流等)防范和人員避險;
1.5.4 高層建筑工地、瀝青罐、拌合站、路側樹等高空設施防風保安;
1.5.5做好預測、預警,及時向公眾發(fā)布臺風信息。
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
2.1 集團組織指揮機構
2.1.1 設立集團防汛總指揮部,指揮部總指揮由集團公司總經理擔任,副總指揮由集團公司分管防汛工作副總經理擔任,成員由建設公司、材料公司、規(guī)劃設計院、投資公司、置業(yè)公司、養(yǎng)護公司主要負責人及集團公司各部室負責人組成。辦公室設在集團公司企管部。
2.1.2 集團防汛總指揮部負責領導、組織、監(jiān)督、協(xié)調、指揮全集團的防臺風工作。貫徹實施有關防臺風工作的法律、法規(guī)和方針政策,執(zhí)行上級的指示、命令;結合實際制定防臺風工作的制度、有關文件等;組織召開防臺風工作會議,安排部署防臺風、搶險救災工作,制定各項防臺風、搶險救災應急措施;督促檢查各地防臺風責任制落實情況,組織開展防臺風工作檢查。
2.1.3 集團防汛總指揮部辦公室貫徹執(zhí)行總指揮部的指示,承辦總指揮部的日常工作;組織、協(xié)調集團防臺風工作,及時提出防臺風工作部署和決策意見;指導、督促檢查各子公司防臺風措施的落實;負責集團層面防臺風預案的編制、修訂和完善;會同有關子公司、部門調查處理防臺風重大事故和表彰先進。
2.2應急分組
緊急情況下,集團公司可視情況成立現場指揮部?,F場指揮部可根據工作需要確定現場搶險指揮長、副指揮長,并設立綜合協(xié)調組、技術專家組、工程搶險組、物資保障組、道路保障組、醫(yī)療衛(wèi)生組、新聞宣傳組等若干工作組,按照職責分工,各司其職,協(xié)同作戰(zhàn),全力以赴做好抗洪搶險工作。
(1)指揮長一般根據工程管理權屬確定,即搶險指揮長由相關子公司主要負責人擔任。搶險指揮長是搶險現場的最高指揮者,所有參戰(zhàn)部門、人員必須服從其搶險指令;搶險指揮長要根據專家建議,決定搶險方案,調用搶險隊伍、調運搶險物資、要求后勤保障等。
(2)副指揮長:根據現場工作組分工情況具體確定,負責各工作組的組織協(xié)調工作。
(3)綜合協(xié)調組:由事發(fā)子公司辦公室、項目有關人員組成,事發(fā)子公司辦公室相關負責同志任組長。傳達指揮長的調度令;檢查現場指揮部各項決策落實情況;全面了解水情、工情、災情;向上級部門匯報情況、接受上級指示;申請上級支援;籌集后備搶險隊;協(xié)調解決有關部門工作中的問題。
(4)工程搶險組:由指揮長或副指揮長親自指揮。實施專家組制定的搶險方案,其他有關小組,必須保證工程搶險組的人力和物資要求;人員一般由搶險隊、常備隊、后備隊等組成。
(5)技術專家組:由事發(fā)子公司工程技術部門、項目(廠站)技術負責任人負責組成。針對險情提出可行的解決方案,交由指揮長決策;提出人員、物資、設備建議;現場指導搶險技術、險情發(fā)展研判。
(6)物資保障組:由事發(fā)子公司物資采購管理部門負責組成。根據指揮長的指示調撥、征用、運輸搶險物資和設備,滿足工程搶險需要。
(7)道路保障組:由事發(fā)項目部(廠站)負責組成。搶修水毀公路、橋梁,保障抗洪搶險道路交通暢通。
(8)醫(yī)療衛(wèi)生組。由事發(fā)子公司工會負責組成。負責組織抗洪搶險現場的衛(wèi)生防疫和聯(lián)系當地醫(yī)療救護機構。
(9)新聞宣傳組。由事發(fā)子公司宣傳部門負責組成。負責向集團報送或向社會報道雨情、水情、工情和災情;宣傳報道抗洪救災中的先進事跡等。
3 預防和預警機制
3.1預防
3.1.1準備工作
各子公司防汛辦及有防臺風任務的部門、項目、廠站等應當加強防臺風組織、工程、預案、物資和通信等各項保障準備工作。
組織準備工作包括健全組織體系、落實防臺風責任人、預警人員、搶險隊伍等。
工程準備包括水毀工程修復、工程設施的應急除險加固等。
預案準備包括修訂完善防汛防臺風預案、沿海防臺風暴潮應急預案、城市防洪應急預案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方案等。
物資、通信等各項保障準備工作包括防臺風物資、通信與信息、交通運輸、醫(yī)療衛(wèi)生、資金、水、電以及宣傳培訓演練等保障工作。
3.1.2 防臺風工作檢查
各子公司要在汛前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防臺風檢查,及時處理或整改所存在的問題。建立日常和防臺風期間的防臺風巡查制度,組織做好轄區(qū)內防臺風巡查工作。
3.2 預警
3.2.1 預警等級
臺風預警等級
以市氣象局發(fā)布的臺風預警和降雨預警登記為準。臺風預警信號根據逼近時間和強度由高到低分為四級,即Ⅰ、Ⅱ、Ⅲ、Ⅳ,一般顏色依次為紅色、橙色、黃色和藍色。暴雨預警等級根據降雨時間和雨量由高到低劃分為四級即Ⅰ、Ⅱ、Ⅲ、Ⅳ,一般顏色依次為紅色、橙色、黃色和藍色。
4 應急響應
結合臺風、風暴潮等的預警等級以及防御能力等綜合因素,確定臺風應急響應由低到高依次為Ⅳ、Ⅲ、Ⅱ、Ⅰ四級;當響應條件變化時,應及時調整響應等級。
4.1 Ⅳ級應急響應
4.1.1 啟動條件
預計未來48小時將有熱帶風暴(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風力8~9級)登陸或影響在建工程及各生產經營場所。
4.1.2 響應行動
防汛指揮部副總指揮簽署啟動Ⅳ級應急響應命令,并主持防臺風會議,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參加,研究分析臺風可能影響情況以及防御重點和對策,部署有關工作。
各子公司防汛辦根據要求落實防臺風工作,加強值班,將臺風信息及領導指示及時通知各項目、廠站等生產經營場所,按照職責分工,積極應對臺風。
按照防臺風應急預案,適時停止有關區(qū)域的露天集體活動和高空等戶外危險作業(yè)等工作。加強值班,密切監(jiān)視臺風動向。
4.2 Ⅲ級應急響應
4.2.1 啟動條件
預計未來48小時將有強熱帶風暴(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風力10~11級)登陸或影響在建工程及各生產經營場所。
4.2.2 響應行動
防汛總指揮部副總指揮簽署啟動Ⅲ級應急響應命令,并主持防臺風會議,指揮部主要成員單位參加,研究分析臺風可能影響情況以及防御重點和對策,部署有關工作。
防汛總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能組織人力、物力等,適時啟動防臺風應急響應,組織做好防臺風的準備工作。
預報登陸或嚴重影響區(qū)域的在建工程、生產經營場所啟動相應應急響應,結合實際,組織做好危險地帶人員、機械設備、財產的轉移工作以及其他相關工作。及時將防臺風情況報上一級防汛辦。
4.3 Ⅱ級應急響應
4.3.1 啟動條件
預計未來48小時將有臺風(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風力12~13級)登陸或影響在建工程及各生產經營場所。
4.3.2 響應行動
防汛總指揮部總指揮簽署啟動Ⅱ級應急響應命令,指揮部署臺風防御和搶險救災工作并主持防臺風會議,總指揮部各成員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參加,對臺風發(fā)展趨勢提出的具體分析和預防意見,部署防御臺風工作,明確防御目標、重點和措施。
各子公司防汛辦全力做好防御臺風工作,并做好人員轉移工作,視情況停工、停業(yè),并停止室內外大型活動。
各級防汛辦加強值班力量,密切監(jiān)視臺風的發(fā)展變化,及時收集匯總風情、雨情、工情、災情等各類信息,掌握受災情況及工程情況,并及時向防汛總指揮部匯報。各子公司防汛辦做好防汛搶險物資調運準備,并根據需要派出搶險隊伍支援搶險。
4.4 Ⅰ級應急響應
4.4.1 啟動條件
預計未來48小時將有強臺風(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風力14~15級)、超強臺風(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風力16級以上)登陸或影響在建工程及各生產經營場所。
4.4.2 響應行動
防汛總指揮部總指揮簽署啟動Ⅰ級應急響應命令,并宣布進入緊急防汛狀態(tài),主持防臺風會議,部署臺風防御和搶險救災工作,總指揮部成員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參加。適時召開防御臺風緊急會議,進行緊急動員部署。總指揮部提出防御目標、重點和對策措施,總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提出各自防御對策。情況特別嚴重時,向市防汛指揮部匯報。
各級防汛辦加強值班力量,密切監(jiān)視臺風的發(fā)展變化,做好風情、水雨情預測預報,掌握實時風情、雨情、工情、災情、險情,及時向防汛總指揮部匯報。做好重點工程調度,為受災嚴重的項目、廠站等緊急調撥防臺風物資,及時發(fā)布臺風情況通報。
各級防汛辦要把防御臺風工作作為首要任務,動員和組織廣大干部職工投入防臺風工作。根據預案轉移危險地區(qū)人員、機械設備、財產等,組織人力、物力搶險救災,及時將防臺風情況報上一級防指。
4.5 信息發(fā)布
4.5.1 防臺風及搶險救災的信息發(fā)布應當及時、準確、客觀、全面。
4.5.2 防臺風及搶險救災等信息,由各級防汛辦審核和發(fā)布。
4.6 應急響應解除
4.6.1 響應解除條件
臺風已登陸減弱、中途轉向或已過境,將不再對在建工程和各生產經營場所造成較大影響,應急響應結束。
4.6.2 響應解除方式
應急響應解除由原發(fā)布機構宣布結束。
5 善后工作
5.1 善后處置
臺風災害發(fā)生后,各子公司繼續(xù)做好衛(wèi)生防疫、清理或消除污染、救災物資供應、水毀修復、損害調查和賠付,恢復生產等善后工作。
5.2 水毀工程修復
對遭到毀壞的在建工程、道路交通、生產經營場所等,應盡快組織修復,恢復功能。
5.3 搶險物資補充
針對當年防汛搶險物料消耗情況,按照分級籌措和常規(guī)防臺風的要求,及時補充到位。各子公司防臺風物資倉儲管理部門要做好物資的管理和維護工作,確保物資在關鍵時刻能正常發(fā)揮作用。
5.4 防臺風工作評估
每次臺風過后,各子公司防汛辦應針對防臺風抗災工作的各個方面和環(huán)節(jié)進行定性和定量的總結、分析、評估,并及時將報告報上一級防汛辦。
6 附則
6.1 預案管理與更新
本預案由防汛總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管理,并負責組織對預案進行評估。防汛總指揮部辦公根據實際情況變化,適時修訂并召集各子公司防汛指揮機構、有關部門專家評審。
各子公司根據本預案制定各自部門或行業(yè)和重點工程的防臺風應急預案。
6.2 獎勵與責任追究
對防臺風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,按照有關規(guī)定給予表彰。對防臺風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,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》等有關法律法規(guī)規(guī)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,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。
6.3 預案解釋部門
本預案由防汛總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。
6.4 預案實施時間
本預案自印發(fā)之日起實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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